编辑: 赵志强 2017-02-25

30、13:30―16:30,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外地企业若要汇款,请汇至 户名: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大连银行第三中心支行;

帐号:8006

0120 8029

465 (支票、电汇以到帐时间为准). 注:本项目保证金不接受现金形式递交,谈判现场只接受汇票、银行保函或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 履约保证: 供应商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履约保证形式:履约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或银行汇票或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 注: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保函适用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银行预付款保函的担保;

办理的详细流程请见《大连市政府采购网》通知公告窗口中《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工作的通知》. 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8层

电话:(0411)39917759 传真:(0411)39917780 谈判报价货币:人民币 发售谈判文件:每本100元,售后不退. 现场踏勘: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自行踏勘现场. 谈判响应文件份数:1套正本,4套副本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2月10日13:30时(北京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1楼受理区(3)(地址:大连市西岗区迎春路2号大连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谈判时间:2015年2月10日13:30时(北京时间) 谈判地址: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工程款支付方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总价款的95%,剩余合同价款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若无质量问题七日内一次性付清(无息). 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不在谈判报价中单独列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支付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人向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按工程采购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第一章 谈判须知

一、适用范围与定义:

(一)本谈判文件适用于采购公告中所叙述的工程:大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综合实验室维修改造工程;

(二) 采购人 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提出项目并进行采购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在本项目采购活动中特指大连大学;

(三) 供应商 指响应谈判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交谈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四) 采购代理人 指受采购人委托对项目的谈判进行组织实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本项目谈判活动中特指辽宁正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大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综合实验室维修改造工程

(二)项目编号:ZQ2015-1001

(三)项目实施地点:大连大学

(四)项目采购内容: 大连大学建筑工程学院综合实验室维修改造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五)工程期限:30日历日.

(六)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七)保修期:本工程的保修期为国家规定的相关工程保修期限.保修期内发生与保修相关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实行售后跟踪服务,保修期内定期回访;

保修期满后维修应只收成本费,终身成本维修.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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