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7-02-25 |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且无在建工程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3、投标人须具有近三年内(2012年1月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施工业绩不少于两份(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4、外地施工企业需办理入连手续. 注:本次工程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其他要求:
1、供应商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采购人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采购.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
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供应商.
3、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谈判.
4、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谈判文件组成: 谈判文件由采购公告、前附表、谈判须知、谈判响应文件、合同格式及合同条款、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谈判响应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共八部分组成.
五、谈判响应文件组成: 参加本次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需对该工程进行报价,并且分别做出分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