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 2017-02-25 |
2、本次估价假设估价对象可享有合理占用的公共配套设施和水、电、气、道路交通使用的权益.
3、本次估价时,对房屋安全、环境污染等影响估价对象价值或价格的重大因素给予了关注.在无理由怀疑估价对象存在安全隐患,且无相应的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检测的情况下,假定估价对象不存在安全隐患.
4、本次估价假设在价值时点时的房地产市场状况为公开、平等、自愿的交易市场,即假设估价对象产权明晰,手续齐全,在公开市场上自由转让,交易双方都具有完全市场信息,对交易对象有必要的专业知识.
5、本次估价我们未能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评估结论为完整产权状态下的市场价值,即该住宅评估价值以符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前提条件下的市场价值,提示报告使用者关注.
二、未定事项假设 1.本次估价未对估价对象做建筑基础和结构上的检测,假设其基础、结构无重大质量问题. 2.在价值时点,产权人若有任何有关估价对象的应缴而未缴税费,应按照规定缴纳.
三、背离事实假设 在本次估价中,无背离事实假设.
四、不相一致假设 在本次估价中,无不相一致假设.
五、依据不足假设 1.根据现有资料,无法确定估价对象是否存在抵押、欠费等情况,本次估价时未考虑以上因素的影响.
六、本估价报告使用的限制条件 1.本估价报告仅为估价委托人确定估价对象在本次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提供参考,不可用作其他目的. 2.本次估价结果为估价对象的市场价值,该价值包括房屋所有权价值和国有土地使用权价值,未考虑未来国家宏观政策、市场供求关系、市场结构变化和遇有自然力、不可抗力等因素对估价对象价值的影响.估价结果也没考虑未来处置风险. 3.本估价报告自出具之日(即2017年9月11日)开始有效期为一年,超过期限本估价报告失效. 4.估价师执行估价业务的目的是对估价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并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估价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5.当事人如对本估价报告有异议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6、提供给估价委托人的估价报告共有七部分----封面、致估价委托人函、目录、估价师声明、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估价结果报告、附件,每一部分均为本报告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报告必须完整使用,对仅使用报告中的部分内容导致的有关损失,本估价机构不承担责任.估价技术报告不提供给估价委托人,只供估价机构存档及有关管理部门查阅.
7、本报告由本估价机构负责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估价机构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发表、肢解本报告.本评估报告未经评估机构书面同意,不得提供给其它机构引用.对违规使用估价报告和估价结果导致的有关损失,本估价机构不承担责任. 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
一、估价委托人 名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沈河分局 联系人:杨法官 联系
电话:13166667125
二、估价机构 受托机构:辽宁中立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延河街 70-1门 资格等级:贰级 证书编号:第000010146号 联系
电话:024-86752592
三、估价目的 为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沈河分局,执行原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被告李日辉、马学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确定估价对象在价值时点的市场价值,为该局执行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