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7-02-28

1、指导思想 以《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其下达的主要规划调控指标为指导,遵循理性发展、以人为本的观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紧紧抓住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和西部开发建设的机遇,以 努力把澄迈县建设成为生态现代化建设县、休闲旅游县、新型工业县、热带高效农业示范基地 为目标,统筹县域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强化土地用途管制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利用,不断增强土地资源对全县社会经济发展的保障能力,确保澄迈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2、规划原则 ――依法编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制本规划,确保规划成果的权威性. ――保护耕地.坚持建设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平衡;

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严格保护基本农田,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 ――综合统筹.根据区域发展特点,整合陆、海土地资源,统筹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合理配置. ――突出重点.认真落实国家、省相关发展战略,重点保障国际旅游岛建设项目、西部开发建设项目、民生工程项目以及重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可操作性.坚持刚性与弹性相结合,使规划对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利用具有更强的适应性、指导性. ――公众参与.坚持 打开门做规划 ,规划编制各环节充分听取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做到规划全过程公众参与. 第四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5、《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

6、《海南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

7、《海南省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8、《海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

9、《海南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10、《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1、《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12、《海南省西部地区开发建设规划纲要》;

13、《澄迈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十二五 规划纲要》;

14、澄迈县城镇总体规划及林业、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规划.

15、《澄迈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16、《海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和调整办法》(琼府办[2012]8号);

第五条 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澄迈管辖区域内的全部土地,规划面积为207628.73公顷. 第六条 规划期限 本规划基期年为2012年,目标年为2020年.

第二章 规划背景 第七条 区域概况

1、自然条件 澄迈县位于海南岛北部、南渡江中游,地处北纬19°23′―20°01′、东经109°45′―110°15′.北临琼州海峡,与雷州半岛隔海相望,东接海口市、定安县,西靠临高县、儋州市,南与屯昌县、琼中县接壤,南北长约70公里,东西宽约56.25公里,海岸线长89.8公里(含内湾线). 全县地貌南部为低山丘陵,中部为河积平原,中北部为台地,北部沿海为海积平原.土壤以砖红壤为主,土地肥沃.县域主要受热带海洋性季风气候影响,年均降雨量1750毫米,年平均气温在23.5℃.境内有大小河流20多条,总长250公里,常年流量35亿立方米,最大的河流为南渡江.县域植被繁茂,生物资源丰富,县西南端的加笼坪森林保护区,总面积达21.86平方公里,为原始热带雨林区,有多种珍稀野生动植物.受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影响,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发生. 县域矿产资源较为丰富,以石油、石英石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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