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7-03-03

4 一般要求 4.1 建筑施工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持续改进单位的职业卫生条件. 4.2 涉及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其工艺过程、设备设施在设计时应符合GBZ1的要求,工作地点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GBZ2的要求,并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 4.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4 应对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向劳动者明确存在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工艺过程、设备等,并建立档案. 4.5 应结合季节特点,做好作业人员的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工作. 4.6 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工艺及职业性危害因素参见附录A.

5 防尘技术措施 5.1 一般防尘措施 5.1.1 采用不产生或少产生粉尘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具,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施工工艺、施工设备和工具. 5.1.2 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或密闭隔离操作.如将挖土机、推土机、刮土机、铺路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的驾驶室或操作室密闭隔离. 5.1.3 劳动者作业时应在上风向操作. 5.1.4 建筑物拆除和翻修作业时,在接触石棉的施工区域应设置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人. 5.1.5 对施工现场裸露的道路应进行硬化处理,成立现场清洁队每天对施工道路进行清扫和洒水. 5.1.6 原材料在贮存与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水、防雨雪、防散漏措施. 5.1.7 大量的粉状辅料宜采用密闭性较好的集装箱(袋)或料罐车运输.袋装粉料的包装应具有良好的密闭性和强度. 5.1.8 根据粉尘的种类和浓度,按照GB/T 18664的要求为劳动者配备符要求的呼吸防护用品,并定期更换. 5.2 专项防尘措施 5.2.1 凿岩作业 5.2.1.1 凿岩作业应正确选择和使用凿岩机械,配备除尘装置,采取湿式作业法. 5.2.1.2 在缺水或供水困难地区进行凿岩作业时,应设置捕尘装置,保证工作地点粉尘浓度符合GBZ 2.1的要求. 5.2.1.3 对于任何挖方工程、竖井、土方工程、地下工程或隧道均须采取通风措施,保证所有工作场所有足够的通风,粉尘浓度不得超出GBZ2.1的规定. 5.2.2 现场拆迁 5.2.2.1 拆迁现场应设置渣土存放场,并按批准的线路和时间将垃圾渣土运出拆迁现场,运至指定的消纳处理场. 5.2.2.2 拆迁现场的垃圾渣土应当有专人负责管理,配置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5.2.2.3 拆迁现场的道路应采用混凝土进行硬化. 5.2.2.4 应在拆迁现场的施工运输出口设置车轮清洗设备及相应的排水沉淀设施. 5.2.2.5 运输垃圾渣土的施工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装载的垃圾渣土高度不应超过车辆槽帮上沿,并用毡布遮盖,车轮应清干净. 5.2.3 现场搅拌站 5.2.3.1 为防止地面起尘,搅拌站区域内的地面应硬化处理. 5.2.3.2 搅拌宜采用全封闭式,若无法完全封闭,则应设置在半封闭的机房内,搅拌机上料上部应设置喷淋设施. 5.2.3.3 散装水泥应在密闭的水泥罐中贮存,散装水泥在注入水泥罐过程中,应有防尘措施.现场使用袋装水泥时,应设置封闭的水泥仓库,并将破损水泥袋洒落的水泥装袋先用. 5.2.3.4 砂、石材料堆放场地应设围挡围护,并应覆盖.

6 防毒技术措施 6.1 一般防毒措施 6.1.1 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应采取有效的防毒措施,作业场所空气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容许浓度应符合GBZ2.1的要求. 6.1.2 在其他人员可能接触有毒有害材料的场所,应设置警告标志.对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装置的施工地点,应用防护结构或围栏进行有效的隔离. 6.1.3 当不得不进入缺氧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应符合GB 8958规定.作业时,应采取机械通风. 6.1.4 有酸碱的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应急冲洗供水设施,并保证作业时间不间断供水. 6.1.5 在作业过程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毒有害物质或易燃易爆化学物质的作业场所,应安装自动报警装置、事故通风设施.事故排风装置的排出口应避免对居民和行人的影响. 6.1.6 优先采用无毒建筑材料,用无毒材料替代有毒材料、低毒材料替代高毒材料. 6.1.7 在使用有机溶剂、稀料、涂料或挥发性化学物质时,应当设置全面通风或局部通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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