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7-03-03 |
一、部门职责…1)
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11)
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18)
(一)中央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监督检查…12)
(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3)
(三)招投标工作监管…17)
(四)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及竣工验收工作监管………… (19)
(五)小城镇建设工作监管…21)
(六)道路建设质量监管…22)
(七)道路养护工作监管…24)
(八)垦区住房保障工作监督检查…26)
(九)一事一议项目审核监管…29)
(十)环境卫生监督检查…31)
四、公共服务事项…35) 填报人:吴奇杰、肖奉仪;
联系
电话:31665943,31668099
一、部门职责 序号 主要职责 具体工作事项 备注
1 根据2009年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号公告《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推进海南农垦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在过渡期内,省农垦总局履行农垦的的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依法管理农垦的国有资产,代表海南省人民政府对省农垦公司(注:现为省农垦集团)履行出资人的职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农垦各国营农场设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机构,负责本国营农场区域内的社会公共管理事务,接受省农垦总局的领导. 贯彻执行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农垦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
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农垦工作的政策、法规及发展计划、规划 受海南省政府委托,依法享有国有企业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对垦区国有资产的运营和国有土地的进行管理,协调垦区经济开发和生产经营;
负责对农垦企业实行行业规范及管理;
管理农垦系统的文化、卫生、侨务、民政、统战、公安等事务 依法依规直接领导国营农场社会公共管理机构 负责指导全省农垦系统体制改革工作,组织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实施垦区内部现代化管理的宏观指导和会计统计等工作 协调农垦企业内部与外部的关系,调解纠纷,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负责领导有关农场对所带管的乡、镇、队伍行使政府职能;
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2 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事、机构编制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负责垦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指导企事业单位深化机构和人事制度改革;
指导协调总局有关部门的职称评聘;
依法依规负责垦区组织人事管理和员工培训工作,调整劳动关系,仲裁内部劳动纠纷等. 承办农垦系统机关处级以下干部的在线学习培训,出国(境)人员的审查、呈报、批复,机关干部退休金审核、报批,机关公务员考录、选调、调动等有关事项. 省农垦总局人事处和党委组织部合署 承办总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和人员编制管理以及总局所属农场的机构和管理人员编制管理. 负责垦区国有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承办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协调垦区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落实情况;
负责垦区人才和专家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负责垦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管理;
检查、监督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制度的实施.
3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信访、维稳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