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7-03-03

(二)改造范围及补助对象 改造范围是指地处本市各区政府、管委会所辖的行政村危房贫困农户. 补助对象是指具有当地农村户口,并自愿申请进行危房改造的农户.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等民政扶持对象、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同时,结合精准扶贫项目协助贫困户摆脱旧危房;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提升农村住房的风貌管控. 1.各区政府、管委会应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危房户情况进行全面普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分类统计汇总.各区政府(管委会)危改部门根据当地农户人均年纯收入确定是否是贫困户,要有相应村委会及区政府收入证明等资料. 2.确定补助对象需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居)委会审核、区政府(管委会)审批的认定程序. 3.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做好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的适时公示及公示资料的收集存档工作.

(三)改造方式 1.D级危房改造以农户自拆自建为主.拆除重建住房面积以满足基本居住为主,原则上改造后的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为确保所改造的危房能符合当地农民的需求,对于不超过报建规定的 占地面积不超过175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270平方米、层数不超过三层 的均可享受政府补贴;

要为危房改造户将来扩建住房预留好接口,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同时,农户自建中确实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各区政府、管委会可推荐有资质的施工队伍进行代建或统建. 2.C级危房属于修缮加固.各区政府、管委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加强特色风貌建设等工作,以自然村为单位安排改造.

(四)改造程序 1.危房鉴定:各区政府、管委会要将任务尽快分解到各个村委会,并落实农户名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并出具报告,经鉴定符合D级或C级危房条件的农户方可进行改造申请. 2.农房报建:农村危房改造应当符合村镇规划,对于纳入国家及省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必须按《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和《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履行农房报建手续,经审核符合规定后方能进行建设.各有关部门应为农房报建提供便利,简化程序,并按相关规定对报建费用予以减免.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农村危房改造报建程序表 报建程序 所需资料 责任人 配合人 备注 建房申请 农村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或由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权属证明、宗地坐标册、房屋建筑设计图纸、农村危房鉴定书等;

符合条件的改造户 村委会规划建设协管员、 区国土所 为了提升改造实效,重建住房可挑选省住建厅推荐的《海南省农村(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建筑设计方案图集》和市住建局推荐的《2016年三亚市农村危房改造图集》进行报建施工. 报建审批 审核合格后颁发《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区规划所区住建局 现场放线 规划放线,正式施工 申请人 区规划所区住建局 村委会规划建设协管员 3.施工管理:农户可以选用市规划、住建部门推荐的通用图或有资质单位的设计方案,并严格按照通用图或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擅自更改.农户自行选择设计的,设计方案应当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各区政府、管委会在改造过程中要加强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督,聘请有资格的监理员深入改造现场,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施工的旁站监理,为改造户提供技术服务.要加强对施工单位、承包人和工匠的管理,督促建设各方严格落实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改造房屋保修和返修责任. 4.完工验收 改造住房完工标准为:房屋主体结构完工、外墙装饰完工、门窗安装完善、拆除外脚手架、平整周边场地,达到基本入住要求.维修加固的房屋要有特色的外立面改造,符合当地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完工验收由改造户提出申请,参照《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办法》(琼建村〔2014〕618号)要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由区危改部门制定验收方案,协同区住建、区规划、区国土部门及村委会负责人和户主共同参加验收,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否则视为不合格.凡通过验收的房屋可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悬挂改造标识牌,拍摄照片并归档.并在一周内全额拨付补助款,凡验收不合格的,需要整改合格后才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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