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7-03-04 |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构成 1)要求提供的货物、招标过程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情节严重的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投标人将被视为已合理地、尽可能地对所有影响本项目的事项,包括任何与项目事件有关的特殊困难充分了解. 8.现场踏勘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关于现场踏勘(本项目不组织) ① 如有需要,将由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统一踏勘现场;
② 现场踏勘后,如有资料需向投标人补充的,采购人必须通过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资料及数据. ③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招标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④ 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五日前有权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作出澄清;
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招标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日三日前通知所有已收受招标文件或者已响应招标的供应商,并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3)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澄清将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补充更正或重要通知)的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有关于招标信息的修改或澄清在网上发布公告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看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拒绝回函确认的视为已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