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7-03-07

第三章 配套措施 第十二条 成立航天基地私募金融服务业协调小组,由管委会分管金融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私募金融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支持成立航天基地私募金融服务业发展联盟,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强化行业自律管理,促进私募金融服务业健康发展.支持私募金融机构联合省内院校共同开办私募金融研究院,为私募金融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智力支撑. 第十四条 设立航天基地私募金融服务中心,搭建专业化的服务平台,完善配套服务体系,为私募金融机构提供全方位跟踪服务. 第十五条 在航天基地产业金融特区规划建设 私募小镇 ,营造国内一流的办公环境及商务配套环境,引导私募金融机构落户和集聚发展. 第十六条 鼓励西安辖区银行、证券公司开展基金托管业务.鼓励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融资)租赁公司等机构在航天基地依法投资或设立私募金融机构. 第十七条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私募金融服务业的监督管理、风险预警及处置工作,依法打击利用私募(股权)基金名义进行的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第四章 扶持政策办理程序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扶持政策采取次年1-3月对上一会计年度一次性拨付的方式办理. 第十九条 私募金融机构申请扶持政策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监管部门(或授权机构)出具的核准或登记备案文件复印件;

4、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复印件;

5、主要股东或者合伙人名单;

6、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

7、私募基金托管协议复印件.

8、申请落户奖励需提交:托管人开具的资金到账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

9、申请购房、租房补贴需提交: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复印件;

10、申请投资专项奖励需提交: (1)已投资的航天基地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复印件;

(3)被投资企业投资资金到账证明、银行对账单复印件等出资证明文件;

11、申请投资损失补贴需提交: (1)已投资的航天基地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与被投资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复印件;

(3)被投资企业投资资金到账证明、银行对账单复印件等出资证明文件;

(4)被投资企业股东会关于公司清算的文件和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12、申请财源贡献奖励需提交: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13、申请高管奖励需提交: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复印件;

14、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提交申请时需同时提供原件供查验核对. 第二十条 兑现扶持政策的办理程序:

1、符合条件的私募金融机构,每年1-3月向管委会财政局(金融发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由财政局(金融发展局)提请国税局、地税分局对企业(个人)缴纳税金额进行书面确认.

3、由财政局(金融发展局)会同经发局对适用奖补类型和奖补额度进行初步审核,必要时可以到企业和相关机构调查.

4、由财政局(金融发展局)牵头,经发局、招商局、招商二局、投资服务局、审计局、工商分局、国税局、地税分局等参与组成联合审核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由财政局将奖补事项审核意见按程序逐级上报管委会办公会研究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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