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7-03-17

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三级项目经理资格或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无在处罚期内的不良记录;

2、近三年有类似工程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

3、外地投标人须具有在大连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分支机构,至开标之日止设立不低于一年.

(二)谈判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报价文件准备与递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管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报价文件 本次参加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需对该工程报价,并且分别做出分部分项工程报价细目清单及施工方案等报价文件(具体内容见

第二章),以进行本次采购的谈判.

(五)报价文件的真实性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保证其报价文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报价文件可能被拒绝.

(六)报价文件的递交要求

1、供应商应准备正本报价文件1份,副本报价文件3份.并在封面注明 正本 和 副本 字样,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必须打印、装订成册,不易拆分,报价文件纸张规格A4纸;

2、供应商应将报价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密封条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人代表人印章.报价文件包装封面应注明谈判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及谈判日期;

3、供应商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价文件递交给采购代理人.采购代理人将拒绝接受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报价文件.

(七)报价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供应商可以在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修改或撤销其报价文件.但这种修改或撤销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交给采购代理人,且须有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2、供应商的书面修改材料或撤销通知应按照本须知报价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注明 修改报价文件 字样.

(八)无效报价文件的有关规定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1、报价文件的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未加盖供应商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未参加谈判会议,又无指定代理人的(以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为准);

3、资格不符合要求的;

4、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的;

5、报价文件载明的谈判项目完成期限超过采购人要求的期限;

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及要求低于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质量目标的;

7、类似业绩不满足谈判文件规定的、近3年内因有工程劣迹受到市级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报价文件无效;

8、其它不符合谈判要求,经谈判后仍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九)谈判与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1、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和有效个人身份证件的代表在场的情况下,采购代理人将于前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供应商谈判,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本次谈判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组织成立;

3、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原则及方法 (1)与所有供应商的谈判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谈判主要对供应商的资质、工程报价、质量标准、工期、企业的信誉、企业的业绩与同类工程施工经验、施工方案、保修服务及费用承诺等方面进行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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