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7-03-17 |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13.招标文件的澄清 13.1.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
同时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有可能成为无效投标文件而失去评标资格. 13.2.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若有疑问,应于质疑时间结束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及方式予以答复.招标人有关澄清招标文件的任何形式的答疑、补遗文件都将作为招标文件的合法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14.招标文件的修改 14.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天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4.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公告发布的网上通过补遗书的形式予以告知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将以修改后的招标文件为准,对投标人产生约束力.投标人应在答疑时间结束之前仔细查看修改的招标文件内容,凡因投标人未查看修改后的招标文件而导致产生的一切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4.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的内容,均以网上明确公布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补遗、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14.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至少1天前 在公告发布的网上以补遗书的形式发给所有潜在投标人.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公告发布的网上通知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组成. 15.2.投标函部分包括的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5.3.商务部分包括的内容: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投标申请人一般情况 (4)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6)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7)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16.投标报价 16.1.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 16.2.报价编制依据: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相关的国家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2009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并依据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和市场价格自主报价. 本工程所需材料由投标人按照施工图设计要求采购,所选材料的产品质量均不得低于本工程的设计要求,人工及材料价格各投标人根据自身企业实力自主报价,除暂定材料价格外其余材料价格中标后不予调整.暂定材料价格在施工过程中由发包人认质认价进行价差调整进入结算. 各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顺序填报,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各投标人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人提供的各子项单价和总价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投标函报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总价相一致,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函报价必须打印,不能手写,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16.3.报价范围:投标人应按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