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7-03-23

(十五)负责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六)负责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十七)承办市、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协调机关各股室间的工作;

负责文秘、文书档案、信息、保密、保卫、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做好全局年度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订、考核考评工作;

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工作发展规划和各项内部规章制度等综合性文稿;

负责重要会议组织、内外联络和接待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

负责年度综合执法和城市管理资金的测算、计划安排、使用监管工作;

负责编报城市管理设施维护年度计划;

负责城市基础设施专项维修预、决算审核工作;

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

负责党务日常工作;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好创城、综治等组织管理工作;

负责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局系统宣传和网络舆情引导工作,承担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采访接待工作;

承担社会舆情信息工作;

承担对涉及城市管理新闻报道的跟踪和协调处理工作;

组织开展全区城市管理干部教育培训;

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执法监督股.负责制订全局年度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执法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等工作;

负责对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和组织听证工作;

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法律培训工作;

负责执法人员证件、文书的管理工作;

负责与法制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负责办理行政赔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有关事宜;

组织开展全区执法队伍督察工作;

拟订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并组织实施;

承担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考核办法的拟订工作,并组织实施;

指导并监督管理行风建设工作;

负责有关行政执法的举报、投诉;

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党代表提案的答复工作;

承担受理对执法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负责对行政执法中的不当执法或不作为现象的调查和处理;

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综合股.负责协调本部门市政管理(燃气运行、集中供热等)、市容管理(含便民市场管理、违章停车处理、网络舆情、数字城管、行风热线、市长热线等)、环境卫生管理(环卫市场化)、绿化管理、市场监督管理、城乡规划、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业务工作;

负责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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