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7-04-06

1、纸质投标文件应有章节目录,每页都有页码标注;

2、纸质投标文件严禁使用塑料皮,拉杆夹等,必须胶装装订;

3、纸质投标文件1套正本,5套副本. 16.2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需提供一套电子投标文件,储存介质为光盘或U盘,电子投标文件的内容应包括纸质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17.2 投标人递交的纸质投标文件正、副本需封装在同一密封袋内,电子投标文件和开标一览表均需单独密封. 18.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9年4月19日13:00~13: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期:2019年4月19日13:30时(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五楼第九受理区(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到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21.1 开标日期及时间:2019年4月19日13:3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大连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五楼第九开标室(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 22.1.2 评标委员会组成:由采购人代表1人和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4人组成评标委员会. 22.2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2.3.2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2.6.1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5.1 签订合同期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三十(30)天内. 26.1.1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人为大型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10%;

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提供合同金额的5%. 27.6 付款方式:合同签署且开始服务后,甲方按每季度支付合同价款一次,每服务满一个季度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季度的合同价款(每季度合同价款为总合同价款的四分之一).每季度末对物业工作进行考核并核查员工名单,结合服务对象评价给物业公司评分,并将考核分数作为当月服务费权重,总分值为100分. 27.7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在招标人落实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的前提下,在价格和服务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双方协商同意,经财政批准后,可依据本次招标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一年,最多续签二年,签订合同送交市采购办备案). 27.8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资金来源 1.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所述的招标人使用财政资金,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其他 2.1 招标人:是依照法律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依法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招标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 投标人 2.4.1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并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资格条件和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2 联合体: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即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投标体协议是投标文件组成的一部分.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规定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该规定. 2.5 合格投标人 2.5.1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2.5.3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6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2.6.1 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2.6.2 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规定. 2.7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2.7.1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给予6%-10%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7.2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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