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7-04-06 |
(一)项目概述及资金来源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实行国内公开招标. (1)招标人名称:大连金普新区森林公安局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 A包:运兵宿营车1辆、炊事车1辆;
B包:16吨水罐森林消防车1辆;
C包:森林消防工程车7辆、16座运兵车1辆;
D包:后勤保障电源车1辆;
E包:森林消防装备运输车1辆;
(具体内容、数量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二章) 注:1.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2.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非进口产品,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供货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
(4)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完毕后,招标人一次性付清所有货款.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
2、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所报产品的合法有效授权.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3.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4.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 1.享受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③提供本企业及所供产品制造企业为中小企业的声明函 ,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本年度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明. 2.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企业.中小企业包括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3.投标人投标产品是小微企业制造的,其产品报价给予一定比例的扣除,其中:小型企业给予6%的扣除,微型企业给予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中小企业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比例为合同金额的5%.
(五)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1.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可为参加大连市市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2.大连市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的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包括: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及银行融资担保. 3.无论投标担保、履约担保、预付款担保、融资担保,只要供应商未履行保函所保证的义务,担保公司即刻履行担保责任. 4.有关政府采购信用担保事宜,供应商可登陆大连市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