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7-04-09 |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 2017年4月19日 市南区支持招商引资中介政策实施细则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市南区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大力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和产业龙头项目,积极融入青岛市国际城市战略和建设 三中心一基地 进程,着力打造青岛总部经济核心区,加快建设时尚幸福的现代化国际城区,依据市南区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和促进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适用范围
(一)本细则中的 招商引资中介 (以下简称中介)是指在引荐青岛市以外的中外企业和个人来市南区投资过程中,第一时间提供有效信息,并为推动项目落户做了大量工作、起到关键作用的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组织.
(二)新引入项目应符合市南区产业发展方向,在市南区依法办理注册、税务登记.
(三)本细则所指的世界500强,是指近三年内曾进入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 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 排行榜的企业;
全球最具创新力50强企业是指近三年内曾进入美国波士顿咨询公司发布的 全球最具创新力企业报告 中排名前50名的企业;
中国500强是指近三年内曾进入《财富》(中文版)发布的 中国最大五百家公司 排行榜的企业;
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是指近三年内曾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评选的 中国制造业500强名单、中国服务业500强名单 .
二、支持标准
(一)对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的中介的支持标准
1、全球唯一总部.新引进项目属于世界500强企业或全球最具创新力50强企业中的境外企业设立的全球唯一总部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500万元;
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的境内企业设立的全球唯一总部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400万元.属于中国500强企业设立的全球唯一总部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300万元. 中国唯一总部.新引进项目属于世界500强企业或全球最具创新力50强企业中的境外企业设立的中国唯一总部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300万元;
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的境内企业设立的中国唯一总部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200万元.属于中国500强企业设立的中国唯一总部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跨省区域总部.新引进项目属于世界500强企业或全球最具创新力50强企业中的境外企业设立的跨省区域总部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150万元;
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的境内企业设立的跨省区域总部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100万元.属于中国500强企业设立的跨省区域总部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50万元. 省内区域总部.新引进项目属于世界500强企业或全球最具创新力50强企业中的境外企业设立的省内区域总部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100万元;
属于世界500强企业中的境内企业设立的省内区域总部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50万元.属于中国500强企业设立的省内区域总部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30万元.
2、新引进项目属于世界500强或全球最具创新力50强企业直接投资设立的机构,属于独立法人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30万元,属于非独立法人的,给予中介一次性支持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