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 2017-04-09 |
四、区政府有关部门以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招商引资中介协助招商引资的,支持办法及标准以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约定的条款执行,不重复支持.对新引进项目的支持标准原则上不高于本细则规定的标准.
五、本细则具体执行中的问题,由市南区商务部门负责解释.
六、本细则自2017年5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市南区招商引资中介服务备案表 新引入项目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中方: 外方: 外方国别或地区: 投资方式: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外方投资比例及金额: 中介相关信息 中介(签章) 备案时间: 联系人: 区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意见 区商务部门意见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