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7-04-09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拟执行权属于毛尚怀、曾国兰的一套住宅房地产和权属于肖嵩的一套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司法鉴定项目 房地产估价报告 (司法鉴定) (重庆)华西[2016]鉴字第91号 重庆华西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中国・重庆 房地产估价报告 估价项目名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拟执行权属于毛尚怀、曾国兰的一套住宅房地产和权属于肖嵩的一套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司法鉴定项目 估价委托人: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房地产估价机构:重庆华西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徐凤莲 (注册号:5020080014) (执业证号:5016165923) 宋露(注册号:5020090020) (执业证号:5016165924) 估价作业期:2016年7月14日至2016年9月22日 估价报告出具日期:2016年9月22日 估价报告编号: (重庆)华西[2016]鉴字第91号 致估价委托人函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受贵院委托,重庆华西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对权属于毛尚怀、曾国兰的一套住宅房地产和权属于肖嵩的一套商业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共计883.

18平方米,详见估价结果明细表)的市场价值进行了估价.本公司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根据估价目的,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程序,在合理的假设下进行了专业分析、测算和判断,现将估价报告的要点内容致函如下:

一、估价目的:为估价委托人执行案件提供委估房地产的市场价值参考依据.

二、价值时点:2016年7月28日.

三、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本报告所估价的价值是指市场价值,该价值是指估价对象经适当营销后,由熟悉情况、谨慎行事且不受压迫的交易双方以公平交易的方式在价值时点自愿进行交易的金额.

四、估价方法:比较法、收益法.

五、估价结果: 经本公司估价人员实地查勘,遵循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按照科学的方法分析,确定委估的房地产在价值时点,即2016年7月28日的评估价值为: 估价总额:$686.83万元;

大写人民币:陆佰捌拾陆万捌仟叁佰元整,详见下表: 估价结果明细表 估价对象 产权证号 权利人 坐落 房屋用途 楼层 建筑面积(O) 评估单价(元/O) 评估总价(万元)

1 201房地证2009字第79373号 毛尚怀、曾国兰 渝北区双凤桥街道空港大道310号和顺苑3幢1-6-2 住宅

6 178.49

5040 89.96

2 103房地证2012字第27210号 肖嵩 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241号附5号 商服用房 名义层负二层,物理层2层(实际平街1层) 704.69

8470 596.87 合计: 883.18 / 686.83

六、特别提示

(一)本次估价结果包含估价对象房屋及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室内不可移动部分的装修价格,不包含室内家具、家电价格.

(二)根据调查可知,估价对象有抵押、查封限制,抵押权人为重庆谈石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但由于本次估价目的是为估价委托人执行案件提供委估房地产的公开市场价值参考依据,故未考虑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

(三)据现场调查,估价对象2须由疏散通道与主干道相连,现占用疏散通道作为入户大厅(详见产权证附图),该疏散通道并非估价对象2独享,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 重庆华西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军 二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 目录第一部分 估价师声明

1 第二部分 估价假设和限制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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