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7-04-10 |
第一章 地方出租汽车政策、法规和标准
一、判断题:
1、漳州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实施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2、设区的市、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3、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车辆应当取得《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
4、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的驾驶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5、《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由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法核发.(√)
6、漳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由漳州市运输管理局依法核发.(√)
7、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根据乘客的需要,可以往返于车籍地与非车籍地之间,也可以从事班线客运.(*)
8、机场客运站、铁路客运站、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客运码头等单位,应当划定出租汽车行驶路线和专用候车区域,向出租汽车开放运营.(√)
9、除经营性的专用停车场(站)外,其他管理单位不得向临时停靠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收取任何费用.(√)
10、鼓励企业或者个人建立出租汽车服务站,提供休憩、餐饮、保洁等服务.(√)
11、?出租汽车客运的发展,应当与城市建设、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12、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依法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或者经营合同.(√)
13、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为驾驶员按时、足额交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14、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行业服务规范和安全生产等教育.(√)
15、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不得在出租汽车车身内外喷涂、粘贴影响安全驾驶的广告.(√)
16、出租汽车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机动车统一技术标准外,还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营运车辆标准.(√)
17、有关部门和单位及个人不得非法向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驾驶员收取费用.(√)
18、不得强制要求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或者出租汽车驾驶员到指定单位维修车辆、接受服务.(√)
19、12328是全国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交通服务监督电话号码.(√)
20、未经许可擅自购置的车辆不得参加客运出租汽车运营.(√)
21、出租汽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仅需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
22、运营的出租汽车须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和整洁的车容.(√)
23、禁止非法经营客运出租汽车业务.(√)
24、禁止涂改、伪造、出租、出卖、转借《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
25、出租汽车驾驶员按乘客指定的地点,自行选择行驶路线.(*)
26、未经租用人同意,不得再招揽他人同乘.(√)
27、巡游出租车内无乘客且无其它任务时,必须显示空车待租标志.(√)
28、出租汽车经营者必须执行本辖区(市)交通运输部门协调运营任务.(√)
29、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接受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检查.(√)
30、出租汽车经营者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建立受理乘客投诉制度,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31、出租汽车经营者应为乘客提供符合服务规范要求的车辆和服务设施.(√)
32、对涉嫌恶意侵占乘客财物的驾驶员应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