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2017-04-11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沧港审环字[2019]07号 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关于沧州蓝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物制药及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沧州蓝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你单位所报《沧州蓝润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生物制药及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拟建项目位于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区,东临经六路,南侧为河北天源兴合科技有限公司,西侧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北侧为北京东华原医疗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沧州分公司.项目总投资30537.1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355万元,占总投资的7.7 %.工程主要建设两座原药车间、三座制剂车间,配套建设公用及辅助设施,主要包括办公楼、一座甲类仓库、两座丙类仓库、危废间及罐区等.项目建成后,年产f霉灵1000t、2-氯烟酸500t、氯溴异氰尿酸1000t、双硫磷500t、油悬剂2100t、悬乳剂700t、除草剂乳油10t、烟剂380t、悬浮剂5t、调节剂5t、粉剂980t、杀虫剂乳油200t、微乳剂120t、颗粒剂500t.该项目符合渤海新区总体规划和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清洁生产标准,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环境污染措施及投资的前提下,其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控制.我局同意你厂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中产生的扬尘、废水、固废、噪声必须采取相应的环保治理措施,必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建设和完善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按照批复要求达标排放.

1、加强废气污染防治.本项目原药一车间、原药二车间有机废气组成复杂,上料废气、f霉灵包装废气、双硫磷包装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5m排气筒P1排放,蒸馏废气先经冷凝回流,有机废气先经二级碱吸收塔,去除废气中易溶于水的有机物与酸性废气,剩余废气经光氧催化设施+碱液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5m排气筒P1排放,外排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甲醇、甲苯须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医药制造工业标准,氯气、HCl、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原药一车间、原药二车间酸性废气经二级碱吸收塔处理后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的氯溴异氰尿酸含尘废气一同经25m排气筒P2排放外排废气中的氯气、HCl、硫酸雾、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2-氯烟酸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与经二级酸吸收塔处理后的2-氯烟酸碱性废气一同经15m排气筒P3排放,外排废气中的NH3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和表2中标准限值,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制剂一车间、制剂二车间、制剂三车间有机废气收集后,经光氧催化设施+碱液吸收塔+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4排放外排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医药制造工业、表2其他企业标准.制剂一车间、制剂二车间、制剂三车间含尘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P5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项目危废间密闭,并利用引风机定时将库内废气抽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罐区储罐有机废气经冷凝回流后,剩余废气同危废间废气一同经光氧催化设施+碱液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排气筒P1排放外排废气中甲醇、甲苯、非甲烷总烃须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医药制造工业标准.MVR工艺处蒸馏回收甲苯,蒸馏废气先经冷凝回流,剩余废气同危废暂存间废气一起经光氧催化设施+碱液吸收塔+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5m排气筒P1排放,外排废气中的甲苯须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1医药制造工业标准.项目建一座食堂(2灶头),设一台油烟净化设施,在灶台上方设置抽风排气罩,收集到含油烟废气送一台油烟净化器处理,由专用烟道引至食堂屋顶高空排放,外排废气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型标准要求. 项目需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甲醇、甲苯、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2其它企业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氯气、HCL、硫酸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表1新扩改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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