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7-04-11

(一)特许经营激励:将物业管理区域内(不含市政道路和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的广告发布权、便民服务亭设置和经营权、停车收费权、快件智能存储柜(物流自提设施)场地租赁收费权等,经业主大会同意后(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居委会代行职权),报所在街道社区批准,以约定形式赋予物业公司,弥补其物业收费不足.

(二)拓展经营激励:允许物业公司在法律法规范围内,围绕物业服务,自主开展家政、维修、安装、代买代卖、老人陪护、小饭桌等便民服务.

(三)后续经营激励:对自愿接管老旧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签订物业服务合同3年期限以上的骨干物业企业,在今后参与物业项目投标时其评标总分自动上浮10%. 第十七条 加大宣传引导.广泛宣传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全面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引导业主积极履行条例规定的义务,依法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双方要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共同做好物业维修、养护、管理工作,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 第十八条 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供电、通信、广电、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将老旧小区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给排水、供气、供暖等线路和设施的改造、迁移,优先列入本单位、本系统工程计划,根据《青州市城市老旧住宅区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实施方案(试行)》,结合老旧小区整治改造进度,同步完成改造或迁移任务. 第十九条 吸引社会资助.统筹养老、文教、体育等事业发展资金,积极支持老旧小区养老、托幼、公共活动场所等社会公益项目的建设运营;

动员大中型企业资助,支持老旧小区设施改造、物业管理和社会公益项目. 第二十条 加强组织领导.市成立市领导任组长,市直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成员的城区无人管理老旧小区管理领导小组,上下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对城区无人管理老旧小区加强管理的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有效期五年,自2017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具体内容由市城区社区综合提升指挥部负责解释. 青州市城区无人管理老旧小区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耿怀金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蔡治清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姚爱和 市民政局副局长、市城区社区综合提升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成员:李盛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刘继胜 市社区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 潘瑞涛 王府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长顺 益都街道办事处主任 丁志航 云门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文福明 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副主任 王志敏 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主任科员 王瑞胜 市物价局副局长 杨云华 市规划局副科级干部 刘安源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副局长 王建立 市广播电视中心副主任 王振林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经理 马长军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青 州分公司总经理 孟凡明 中国联通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青州市 分公司总经理 侯顺民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州分公司经理 鞠新坤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宇琨 晖泽水务(青州)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晓兵 青州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总经理 徐坤民 青州益能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吴玉奎 山东海化盛兴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刘亮青州市鑫泉热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万国 青州市泰丰供热有限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姚爱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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