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8-28 |
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莆田荔城经济开发区,利用原二期工程内的现有树脂车间进行扩建,新增醇酸树脂5500t/a、丙烯酸树脂1500t/a、光固化树脂1500t/a、不饱和树脂1500t/a;
2015年6月26日我局以莆环保评 [2015]41号文对该项目环评进行了批复.本次为分期验收,验收内容为醇酸树脂3000t/a、丙烯酸树脂1500t/a、光固化树脂1500t/a.
二、根据《三棵树涂料股份有限公司树脂车间技改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莆环验[2016]43号等相关材料表明:
(一) 废水处理措施 排水执行雨污分流.生产废水集中收集预处理后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莆田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满足整个厂区排水要求;
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后并入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莆田市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经监测,污水处理站出水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二)废气处理措施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经沉流式脉冲除尘器处理后,经24.4米高排气筒排放.经监测,颗粒物、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等有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苯乙烯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关标准要求,燃气导热油炉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标准. 本项目边界外2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民宅、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
(三)采用安装消声器、减震隔声等降噪措施,经监测,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四) 固体废物暂存场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污泥、树脂残渣、废活性炭、沉流式脉冲除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已委托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理,废矿物油已委托福清市发强特种油有限公司处理.
(五) 经本次验收监测核算,全厂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符合莆环保评[2015]41号文环评批复中的总量控制要求.
(六)建设1座900m3事故池,雨水排放口设置拦截坝;
厂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过荔城区环保局备案.
(七)成立了环保管理运行机构,明确了各环保岗位职责及人员配置,建立了环保档案.
三、经现场检查,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能按照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落实了相应的环保措施,符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四、项目正式投入生产后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等有关要求对全厂环保措施进行全面排查,提升改造.确保2017年7月1日前各项环保措施及污染物排放符合该标准要求.
(二)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落实相关环保制度,做好环保设施和环境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维护记录和环保措施的实施记录,建立健全环保档案.
五、请市环境监察支队和荔城区环保局加强运营期间的环保日常监管. 莆田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0月13日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荔城区环保局,荔城区经信局. 莆田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10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