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7-04-22 |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30日 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支持租赁住房方式,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
鼓励发展现代住房租赁产业,催生新的经济增长极;
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夯实经济社会长久向好发展的住房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互相补充、协同发展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促进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蓬勃发展;
多层面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需求,实现租者幸福居住;
建设市场规则透明、诚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到位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三、具体措施
(一)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 1.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市教育局牵头) 2.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月提取最高限额由原来的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提高至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具体实施细则由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 3.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租赁居住权利.在公共租赁住房中划出一定比例,优先租赁给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中低收入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4.落实税收优惠.对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房租赁企业、机构和个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落实营改增关于住房租赁的有关政策,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缴纳增值税;
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2017年底之前可按规定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对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
对一般纳税人出租在实施营改增试点前取得的不动产,允许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落实国家关于对个人出租住房和承租住房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 5.保障承租人健康安全居住.加强租赁住房家具、家装环保监督、燃气消防安全监督,确保租赁住房室内环保、安全,满足居住标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公安消防局、质监局牵头) 6.保护承租人的稳定居住权.通过对租期和租金依法进行规范,控制承租人租房成本,保障承租人长期、稳定的居住权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7.逐步加大货币化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力度.完善租赁补贴制度,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对符合条件的群体给予租赁补贴,形成公租房与市场租赁住房互为补充的住房保障体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