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7-04-22 |
(二)增加租赁住房供应,满足新增住房需求. 8.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将租赁住房用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的,土地溢价率超过一定比例后,由竞价转为竞自持租赁住房面积.(市国土规划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9.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造成租赁住房.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建后的住房,其土地使用年限不变,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照居民标准执行.公安消防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改建后的实际使用性质进行审批验收.改建后的租赁住房,不得销售.(市国土规划委、公安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管委、环保局,广州供电局,市自来水公司,广州燃气集团公司配合) 10.允许出租人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住房后出租.改造中,不得改变原有防火分区、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设施,必须确保消防设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
不得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
不得加建卫生间、厨房.租赁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 卧室 起居室 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按床位出租.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本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具体标准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各区政府配合)
(三)壮大现代租赁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11.扶持住房租赁企业,打造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鼓励供应主体多元化,抢占发展广州现代租赁产业总部经济的先机.提升住房租赁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住房租赁企业按生活性服务业执行相关政策.执行公租房租金标准的住房租赁经营机构,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9号)规定享受相关优惠.(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配合) 12.发展 城中村 现代租赁服务业.鼓励村集体、经济联社租赁经营 城中村 住房,将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条件的住房统一出租,规范管理.鼓励并扶持住房租赁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参与老旧社区、 城中村 和厂区租赁住房微改造,实施专业化运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财政局、城市更新局、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公安消防局,各区政府配合) 13.发展既有建筑现代服务业.支持传统物业服务企业向既有建筑现代服务业转型,拓宽服务领域,鼓励开展 管家式 服务,为业主提供房屋租赁中介、代管理、代维修等服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 14.成立广州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负责统筹全市政策性住房(含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改造、人才安居住房、直管公房等)的投资、融资、建设和运营管理,将政策性住房纳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供应和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国资委配合) 15.建立健全房屋租赁信息服务平台.推广线上线下租赁服务一体化,实现现代租赁产业链条信息的全方面交互,保障住房租赁市场供需信息透明、交易规则透明、各方信用透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配合) 16.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指导租赁企业成立广州市房地产租赁协会,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房屋租赁日常管理.通过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房地产租赁协会制定、完善房屋租赁中介行业执业规范和行为准则,强化行业自律,督促指导中介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及时采集、上报租赁房屋、租住人员等信息.(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