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节性价格: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加收最高不超过0.50元/立方米. 2.执行时间:自2018年11月5日零时至2019年3月31日24时止. 3.燃气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等工作,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确保天然气安全供应. 江阴市物价局 2018年11月2日 抄送:市政府办、发改委、公用事业局. 江阴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