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7-04-23
澄价发〔2018〕39号 关于对非居民用天然气实行季节性价格的通知 江阴天力燃气有限公司: 鉴于今冬明春天然气气源市场价格发生较大变化,为缓解我市季节性天然气供需矛盾,适度疏导上游价格调整带来的影响,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结合我市实际,并衔接周边城市价格水平,经研究,现就我市今冬明春对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实行季节性价格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1.

季节性价格:在现行销售价格基础上加收最高不超过0.50元/立方米. 2.执行时间:自2018年11月5日零时至2019年3月31日24时止. 3.燃气企业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和价格公示等工作,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保障水平,确保天然气安全供应. 江阴市物价局 2018年11月2日 抄送:市政府办、发改委、公用事业局. 江阴市物价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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