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7-04-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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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31日,接到姜卫宏投诉,反映当事人冒用其身份信息,将其登记为当事人的股东并任监事,而其与当事人没有任何关系.经初查后,于2018年2月6日报经局分管局长批准,对当事人涉嫌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王丽分别于2016年4月26日、5月10日以当事人的企业名称核准委托代理人、设立登记委托代理人身份,向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企业名称核准申请材料、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材料.其中,当事人的一名股东并监事身份证明材料为姜卫宏有效期限为2006.11.30-2026.11.30的身份证复印件;
住所证明材料为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8号13层D座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及《房屋租赁合同》.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5月24日,核准了当事人的设立登记. 登记资料中记载有4名与当事人有关的人员.分别为:股东法定代表人联络员陈立林、股东监事姜卫宏、企业名称核准委托代理人设立登记委托代理人财务负责人王丽、公司住所房东刘咏梅. 姜卫宏于2012年8月份左右丢失过身份证.登记姜卫宏为当事人的股东监事的身份证明资料,系姜卫宏遗失的有效期限为2006.11.30-2026.11.30的身份证复印件.姜卫宏不认识与当事人有关的任何人,登记材料中所有"姜卫宏"签字都不是姜卫宏本人所签. 2018年4月27日,刘咏梅接受了询问.刘咏梅说,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8号13层D座房主是她刘咏梅,但她从没出租房屋给当事人,也没出租给与当事人有关的任何人员.她与当事人没有任何关系.她山西路68号13层D座的房产信息是被当事人冒用的.当事人未在该地址经营过.刘咏梅不认识与当事人有关的任何人,登记材料中"刘咏梅"签字不是刘咏梅本人所签. 没有联系上陈立林、王丽.函约陈立林,信件被退回.函约王丽,收信后没回音.拨打当事人工商登记联系电话, 接电话的是孙先生,孙先生与当事人没有任何关系.多次拨打陈立林电话,一直不通.拨打王丽固定电话,是南京博冠科技有限公司总机,接电话的张女士说,南京博冠科技有限公司成立至今十几年来,一直用该电话;
她们公司从未有过叫王丽的人,也没听说过南京顺顺卫林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多次拨打王丽移动电话,一直提示"已关机". 当事人登记的住所为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68号13层D座.山西路68号是"颐和商厦",13层D座也就是1304室,该室门口标牌为"万家衣仓",没有发现当事人在此经营. 综上,当事人的股东监事姜卫宏,是在姜卫宏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姜卫宏身份信息登记的.当事人公司住所证明材料是虚假的.可以认定,当事人系提供虚假材料取得登记的公司. 认定上述违法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
1、姜卫宏的《投诉信》1份,证明姜卫宏身份被冒用的事实;
2、姜卫宏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公司登记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