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7-05-03

第五章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出资设立投资基金,应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章程约定的出资方案将当年政府出资额纳入年度政府预算 . (4)股权融资计划: 通过信托、基金、集合债券等股权投资形式融资,由政府分年度回购股权并将回购资金列入政府预算的股权融资. (5)PPP项目: 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公益性项目建设,将补贴资金列入政府预算的情形.相关文件依据:《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正文

三、

(八) 未纳入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列入各地PPP项目目录,原则上不得通过财政预算安排支出事项 . (6)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包括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服务等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文件依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

第五章第二十三条 政府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应当在既有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 ;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交通运输领域政府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34号,正文

三、

(五)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从部门预算经费或经批准的专项资金等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购买主体根据交通运输服务需求及预算安排,在编制年度预算时提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确定购买内容和数量,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管理 ;

《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正文七 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土地征收、收购、收回涉及的拆迁安置补偿服务.土地储备机构应当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实施储备土地的前期开发,包括与储备宗地相关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 ;

《关于印发 十三五 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正文二 省级以下政府可在财政可承受能力范围内安排预算资金,特别是要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土地出让形成的纯收益优先用于向投融资主体及项目实施主体购买易地扶贫搬迁服务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正文

三、

(一) 各省(区、市)应根据棚改目标任务,统筹考虑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本地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管理办法.市、县人民政府要公开择优选择棚改实施主体,并与实施主体签订购买棚改服务协议 . (7)融资租赁用于公益性项目:通过融资租赁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分年度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列入政府预算的情形. (8)国开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通过国开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将还本付息资金列入政府预算的情形. (9)农发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通过农发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将还本付息资金列入政府预算的情形. (10)商业银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通过商业银行贷款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将还本付息资金列入政府预算的情形. (11)信托融资资金用于公益性项目: 通过信托融资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政府及其部门将还本付息资金列入政府预算的情形. (12)其他涉及政府支出事项情况:其他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将还本付息列入预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承诺等情况:其他需要地方政府列入中长期财政支出的情形. 9.表2-2中,协议(合同)名称:按照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全称填列. 10.表2-2中,签订部门/单位(全称)、签订协议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涉及多家签订部门或单位的,需要在备注中填列.例如:协议签订单位涉及A、B、C三家部门或单位,填列时, 签订部门/单位(全称) 、 签订协议的企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中填列A单位信息,B、C单位的信息在备注中填列. 11.表2-2中,签订日期:按照协议(合同)签订的日期填列. 12.表2-2中,协议(合同)投资额:按照协议(合同)签订的投资额填列.若协议(合同)涉及多个不同类型的项目,按照项目类型(详见说明19)拆分,根据实际投资额填列. 13.表2-2中,政府及其部门是否承诺其他出资人本金回购.下拉选择 是 、 否 填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承诺出资人本金回购情形的,选择 是 ,反之填列 否 . 14.表2-2中,政府及其部门是否承诺其他出资人最低收益.下拉选择 是 、 否 填列.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承诺其他出资人最低收益情形的,选择 是 ,反之填列 否 . 15.表2-2中,协议(合同)地方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是否列入预算.下拉选择 是 、 否 填列.协议(合同)明确地方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纳入同级政府预算的,选择 是 ,反之填列 否 . 16.表2-2中,约定地方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规模合计,反映2016年末、2017年4月末之前约定的地方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总规模,即等于 2016年末/2017年4月末 至第21项 2022年及以后 的合计数.若协议(合同)未具体明确到每年的,按照合同实际情况填列. 17.表2-2中,2016年末/2017年4月末、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及以后年度,分别反映协议(合同)明确的、尚未支出的分年度地方政府补贴支出等政府支出事项以及政府投资基金、股权融资计划约定的分年度出资额.若有按照协议(合同)约定在2016年末/2017年4月末以前应当支出、但实际尚未支出的,将相应金额计入2017年中一并反映. 18.表2-2中,项目名称,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的地方政府中长期支出事项用于建设项目的项目、或政府投资基金、股权融资计划全称填列. 19.表2-2中,项目类型,按照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中项目类型标准码表填列. 20.表2-2中,项目单位,按照协议(合同)约定实施建设项目的单位全称填列. 21.表2-2中,项目总投资的合计项、财政补助项.有项目立项批复文件的,按照项目批复文件有关内容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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