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7-05-05 |
?有燃气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
3、从事汽车加气站、液化天然气常规站及加气子站经营的企业,其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
?有燃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工程师不少于?1?人.
4、从事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经营的企业,其注册资本金500万元以上;
?有燃气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工程师不少于2人;
6)具备资格的燃气管理和作业人员;
7)有完善的企业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有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抢险组织以及抢险抢修人员、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
8)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出具的达到安全运行要求的安全评价报告;
9)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有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生产设施,有残液回收装置及处置方案.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建立气瓶档案管理制度,其中从事充装作业的企业还应当建立气瓶充装质量保证体系,并具有残液回收处置措施;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2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未提前3个月申请,按照新建受理): 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
企业业务经营状况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资料;
企业信用状况记录;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等变更情况资料;
与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有关的证明材料. 禁止性要求 经审查不满足
7 申请条件 的相关要求,则不予行政许可. 申请材料目录 9.1.1新建燃气经营许可证标准考核申请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和电子版一份;
2)提供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
3)与气源企业签订的供气协议或者有稳定气源供应的证明和燃气质量检测报告;
4)《符合燃气安全的经营场所证明》原件一份 5)《专业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6)《企业章程》原件一份 7)相关部门核发的《消防验收意见书》、《压力容器使用证》(储罐)、压力容器充装许可、防雷检测报告,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复印件一套);
8)燃气经营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供气规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清单;
从事液化石油气经营活动的企业,要提供运输、接卸、储存、灌装等生产设施清单,提交残液回收处置措施的说明;
(原件一套);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法人代表人职务证明,经营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从业经历,安全技术负责人职务、职称证明、从业经历,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及职称等证明,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应取得的相关部门有效合格证书复印件一套;
10)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应提供与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主管部门签订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协议.(复印件一套);
11)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果适用)复印件一套. 9.1.2延续燃气经营许可证标准考核申请材料 1)《燃气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原件一式四份和电子版一份;
2)《企业业务经营状况报告》原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