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 2017-05-14 |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的1号地块位于昌城镇徐家河岔村,总面积4480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472平方米(4256平方米、农村道路216平方米),未利用地8平方米(全部为内陆滩涂).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批复调整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该地块位于我市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30.2400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潍政办发〔2015〕1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
(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市财政局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村委会账户,村委会在收到补偿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给产权人.
三、安置意见 按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村委会协商,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由诸城市财政局全额拨付到昌城镇徐家河岔村村委会,由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分配方案.
(二)社保安置:诸城市人民政府对本次征收土地按照10000元/亩标准,对该村委会村民一次性支付社会保障补贴6.7200万元,由市财政局将上述补贴资金于征收土地报批前一次性划入本地社会保障资金专户,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村委会制定村民入保方案,办理入保事宜.
四、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公章) 2015年12月31日 (联系人: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
电话:6173998) 诸城市国土资源局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北街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已经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土字[2015]1204号批准,现将昌城镇咸家河岔村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公示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及面积 本次征收的2号地块位于昌城镇咸家河岔村,总面积8663平方米,涉及农用地8663平方米(耕地7656平方米、设施农用地962平方米、农村道路45平方米).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及拨付方式
(一)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字〔2012〕288号文件批复调整的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该地块位于我市第II级区片,补偿标准为67.5万元/公顷;
按照上述标准,依据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确定的现状地类,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总额为58.4753万元.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潍政办发〔2015〕1号)文件公布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青苗补偿费总额为0万元.
(三)费用拨付方式:本次征收土地自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由市财政局负责将上述费用总额一次性拨入村委会账户,村委会在收到补偿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给产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