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7-05-14 |
1755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及用途 宗地一:昌城镇徐家河岔村、咸家河岔村、邵家河岔村、得利斯村、昌城村,总面积41755平方米,涉及昌城镇徐家河岔村、咸家河岔村、邵家河岔村、得利斯村、昌城村土地.其中:昌城镇徐家河岔村土地4480平方米(耕地4256平方米、农村道路216平方米,未利用地8平方米);
咸家河岔村土地8663平方米(耕地7656平方米、设施农用地962平方米、农村道路45平方米);
昌城镇邵家河岔村土地11988平方米,涉及农用地11988平方米(耕地10535平方米、设施农用地
1048、农村道路405平方米);
昌城镇得利斯村土地12668平方米(耕地12378平方米、沟渠101平方米、农村道路189平方米);
昌城镇昌城村土地3956平方米(耕地3737平方米、农村道路219平方米).该宗土地作为公路用地. 上述土地宗地四至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
二、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附后.
三、交付土地 本公告后,由有关部门按照签订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时支付补偿费用,相关各方及时清理地上附着物,按照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约定的时间交付土地.
四、其他 本公告在本次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公章) 201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