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7-05-17

二、基本原则 一是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着力改善处于就业年龄段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人健康状况;

二是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地推动任务目标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三是重在建设,强化服务,发挥受助家庭的示范幅射作用;

四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缓解当前托养服务供需矛盾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

五是建全制度,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公开公正,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三、目标任务 本项目分A、B两个标段.各分标中标人负责服务中标标段对象的服务工作;

各分标除服务人数不同外,其他各项服务要求一致. 潜在投标人可对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评标顺序为A→B;

A分标:利用中央财政资金,资助363名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B分标:利用自治区财政资金,资助885名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居家托养,改善托养服务条件,提高托养服务能力水平,帮助残疾人增强生活信心、提升社会参与能力、提高生活质量.

四、服务内容 A分标为对363名、B分标为对885名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社会适应能力辅导和运动功能训练等居家托养服务.主要针对无自理能力、家庭有照料条件、适合在家庭托养的智力、精神和肢体重度残疾人.根据残疾人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需求,通过定期上门和针对服务等形式,为居家残疾人提供家政服务(清洁居家卫生、生活用品购买或饮食生活服务等)、康复服务(简单康复、疾病护理等)、紧急援助等.

五、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1500元.用于残疾人生活照料、康复服务、医疗健康、精神慰藉、法律咨询等. 阳光家园 残疾人托养上门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

六、申请资助的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资助的残疾人托养服务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人员要求: 1.1配备不少于1名专职的管理人员 1.1.1具有社会工作、社会福利、特殊教育、康复、医疗等相关学历或相关专业培训. 1.1.2熟悉残疾人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掌握残疾人托养的相关知识. 1.1.3有一定的管理工作经验,每年参加不少于1次的相关培训. 1.2储备或配备各类专业人员 1.2.1储备或配备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以便于提供相关专业服务,具体包括从事残疾人居家托养的社会工作人员;

残疾人就业服务指导或心理咨询、疏导的专业人员;

专业医务人员或康复技术人员、精神卫生医师、专业心理治疗师或心理咨询师;

专业财务人员. 1.2.2专业人员应具有从事职业须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 1.3储备或配备一定数量、相对稳定的服务人员 1.3.1储备或配备有一定数量、稳定合作关系的服务人员以便于提供相关社会服务,具体包括家政服务人员、护工人员;

居家托养服务人员. 1.3.2服务人员从事职业应经相关行业部门的认可,需持证上岗的职业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持有效的从业资格和职业资格证书;

有本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等;

接受过残疾人身心知识与托养服务培训.

2、场地 有固定办公场所,机构设置在社区交通便利的位置,公共交通服务便利、且方便残疾人出入.

3、设施 办公场所电话、网络设备齐全,通讯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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