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7-05-17 |
一、支持方向 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且营业执照取得日期在2018年1月1日以后的蔬菜零售(含社区菜市场、社区菜店、生鲜超市)、便民早餐(含早餐固定门店、经营早餐的西点烘焙店等)、便利店、社区超市、末端配送(快递)、家政服务、洗染、理发、居民维修、摄影等连锁化便民商业网点及厢(柜)式便利设施、蔬菜直通车等连锁化便民商业设施给予支持.
二、支持内容 对新建直营网点及设施2018年1月1日以后的店面装修、硬软件设备购置以及连续12个月的房租等支出给予支持,其中摄影网点、厢(柜)式便利设施、蔬菜直通车只支持店面装修及硬软件设备购置等支出.
三、支持条件 除社区菜市场外,申报主体原则上为连锁经营企业,实行 统一标识、统一经营、统一价格、统一核算、统一配送、统一质量 ,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设5家(含)以上的直营门店或网点(含新建网点数量).
四、支持标准 对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根据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所在区域、行业(业态)按不同标准给予租金补助.其中最高租金限价为东西城区8元/O/日;
朝海丰石城区及通州副中心155平方公里以内区域6元/O/日;
其他区域4元/O/日.根据行业(业态)划分,蔬菜零售、便民早餐、便利店和社区超市按照不超过最高租金限价的50%给予租金补助;
末端配送(快递)、家政服务、洗染、理发和居民维修按照不超过最高租金限价的40%给予租金补助;
其他生活性服务业按照不超过最高租金限价的30%给予租金补助.除租金外其他投资,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实际审定投资额5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
但对在基本便民商业服务功能空白区域新建的实体网点和24小时运营的便利店和社区超市(经区商务部门书面确认),可按照不超过实际审定投资额70%的标准给予资金补助(具体标准详见附表).
五、最低经营期限 申报主体需保证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所有便民商业网点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1年,厢(柜)式便利设施自属地街道(乡镇)或商务部门备案之日起持续服务社区时间不少于1年.对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便民商业网点及设施1年内有拆迁、关闭、解散、停止营业、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影响或停止经营的情况,需在原址附近予以补齐或退回所获得的财政奖励补助资金.
六、其他 1.除统一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外,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租金银行转账凭证及发票(其中房屋产权自有的网点项目需提交房屋产权证、房屋购买合同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待查;
厢(柜)式便利设施、蔬菜直通车项目还需提交设施明细表、服务社区明细表及与有关部门备案、签订的服务协议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待查. 2.对同时搭载两种及以上符合支持方向的基本便民服务功能的新建直营网点,申报主体应自行选择其中一种主要服务功能作为主营业务进行项目申报. (联系人:服务交易处 王璇;
联系
电话:55579421) 附表:2019年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标准 附表 2019年新建基本便民商业网点项目标准 序号 类别 支持面积 支持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