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7-05-17 |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切实提升我区老年人生活幸福感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政策引导、社会协同、市场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和社区在养老事业发展上的主体功能,建立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特征相适应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根据我区的人口发展和分布实际,统筹规划养老院舍设施建设和养老服务机构驻点布局.
(二)政策引导.制定养老事业发展规划和鼓励扶持养老事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体现政府政策引导的积极作用.
(三)社会协同.培育发展与养老事业相关的社会服务机构,广泛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养老服务事业.
(四)市场参与.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事业,丰富养老服务的供应模式.
三、目标任务 按照佛山市政府关于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要求,实现89%的老年人在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支持下通过家庭照顾养老,7%的老年人可由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和托老服务,4%的老年人可入住养老机构. 按此总体目标,各镇(街道)应按照1:3的比例完成公办、民办养老院舍床位的配置任务,并根据需求合理配置符合标准的社区幸福院;
每个镇(街道)必须根据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要求培育或引进1家以上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并建立居家养老服务响应站点,切实完善硬件设施和服务队伍配置,努力打造具有南海特色的养老服务品牌.
四、工作措施
(一)大力推进养老院舍设施建设 1.升级改造公办养老院舍设施 各镇(街道)要充足配备和升级改造公办养老院舍设施,实现养老服务模式由单纯供养型向供养康复型或医养结合型转型.区、镇财政加大投入,支持公办养老院舍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有条件的镇(街道)可尝试公办民营、公建民营等养老事业发展模式,吸引民营资本参与公办养老机构的市场化改革,通过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科学高效的管理运营模式保障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2.加大力度扶持民办养老院舍建设 重视民间资本在养老事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区、镇(街道)研究制定扶持办法,以资助、奖励、补贴等方式鼓励扶持民间资本投资兴建符合规划标准的养老院舍,提倡和引导社会力量组建专业服务团队开展养老服务.各镇(街道)应把民办养老院舍建设作为解决养老床位供需矛盾的重要手段,科学规划养老服务用地,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入民间资本参与养老事业发展.
(二)大力推进社区养老事业发展 1.完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组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管理,继续完善配套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对城乡社区 星光老年之家 按照规划标准进行改造提升,依托社区活动中心场地功能,建设成为统一标识、配置合理、需求匹配的社区幸福院,为社区长者提供文娱体育、康复理疗、生活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各镇(街道)必须以辖区内城乡社区数量为基数,按照第一年完成10%,第二年40%的比例分二年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力争用三年时间实现社区幸福院全覆盖. 2.完善社区幸福院建设投入机制 区民政部门应根据我区基层实际,结合长者需求出台社区幸福院的建设指导标准,区财政对验收合格、符合标准的社区幸福院予以补助.各镇(街道)应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并引导基层集体经济组织和民间社团、辖区企业、社会贤达支持社区幸福院的建设,用区、镇(街道)财政出一点、集体经济组织支持一点、社会筹集一点的办法解决社区幸福院的建设经费投入. 3.完善社区幸福院运营机制 探索财政补贴撬动社会资助保障社区幸福院日常运作和开展专业服务.各级慈善组织应大力支持社区幸福院的运营,各镇(街道)要大力发展社区慈善组织和养老志愿服务队伍,并积极引导镇(街道)慈善会和民间慈善组织支持社区养老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