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7-05-22 |
1008、1006)
九、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开始接收时间:2016年5月16日13:00开始 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5月16日13:30整 接收地点:苏州新区科技城管委会会议室(培源路3号) 接收人: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十、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6年5月16日13:30整 开标地点:苏州新区科技城管委会会议室(培源路3号) 十
一、 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陈月琴 联系
电话:
15906137360 传真
电话:0512-89189896 联系地址:苏州新区狮山路76号华福大厦209室. 业主联系人:陶老师 联系
电话:0512-
62396960
第二章 投标单位须知
一、说明
1、说明 1.1本次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
1.2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投标单位
2、合格投标单位的条件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具有物业管理等综合服务管理能力的法人;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
2.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5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6具有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2.7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8在苏州有固定的工作场所,能够满足办公、仓储等要求,并具有适应本项目需要的人员、工具及设备;
3、投标委托:投标必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参加,受托人须持有《法人授权书》(详见招标文件格式).
4、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联合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的方式.
三、招标文件的说明
6、招标文件 6.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单位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2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6.3无论是否递交投标文件,投标单位都应将招标文件及以后的所有通知、文件等视为保密文件.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传真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 7.2 投标单位的询问通知应不得迟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前使招标人收到.迟于上述规定时间提交的询问通知,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单位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8.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单位.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单位均有约束力. 8.3为使投标单位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上述每一投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