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7-05-22

9、投标答疑会 9.1投标单位应于前附表所述时间和方式递交书面提疑,迟于该时间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回答其提疑. 9.2供应商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单位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公司或招标人提出质疑或致电反映情况(联系

电话:0512-68751335).招标人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通知提出质疑的供应商. 9.3勘察现场: 9.3.1 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单位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9.3.2 招标人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4投标答疑包括招标人认为可以回答且不会引起投标单位误解的相关问题和答复,答疑的副本将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由于投标答疑会而产生的对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四、投标文件说明

10、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2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单位不利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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