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7-05-24 |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支付给在职职工和其他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无偿性补助支出.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基本建设类项目:主要是指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排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设备购置类项目:反映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物资等支出. 维修(修缮)类项目:主要是对房屋、办公活动场所或附属设施的小型修缮,以及专业化设备的日常维护. 大型会议类项目:主要是指全市性的一类会议,以及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召开的上级部门安排或委托承办的大型会议. 专项业务类项目:主要是指单位为完成某专项业务工作而安排的项目.
(三)"三公"经费科目
1、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包括接待相关专家学者、纵向横向交流产生的用餐、用车、住宿和礼品等费用,以及单位职工加班、外出工作用餐费用等.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4、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