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7-05-24

四、产品发布 1.符合上述条件的,自治区安监局商有关部门后公布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型号、企业报价. 2.产品质量、功能、售后服务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企业名单、产品型号从目录删除. 3.运输企业及其它用户根据本单位对产品功能的需求自主从已公布的目录中选择具体产品型号,并签订合同.

五、说明: 1.从本规范发布之日起,新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必须从符合本规范要求、并通过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接入测试及功能验证,由自治区统一公布的产品目录中选择. 2.新装卫星定位装置一律选用中国移动新疆分公司统一制作专用号段无线通信卡,并接入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 3.原有企业平台和GPS营运商平台按时接入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的,由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服务中心全同中国移动新疆分公司免费提供统一制作专用号段无线通信卡进行更换. 4.原有企业平台未接入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的,由于不能被监管部门进行动态监控,将按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依法处理. 5.代理单位或联系人等发生变更,生产厂家应及时通报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服务中心和相关用户;

6.原则上用户应选用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附件:新疆销售强制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生产企业产品登记表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车载卫星 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7日印发 校对:叶尔肯 打印:40份 附件: 新疆销售强制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 生产企业产品登记表 (主机一型一表) 单位(盖章): 企业名称 地址联系人售后服务电话 新疆分(子)公司、办事处 地址联系人售服务电话 新疆总代理单位 名称地址联系人售后服务电话 主机型号 行驶仪功能 有无显示屏一体 分体 打印机选配件 一体 卫星定位天线 无线通讯天线 行驶记录仪 传感器 有无连接线一组 SD卡有无Nand-flash 有无紧急报警按钮 企业报价 选配件摄像头、语音通话手柄、车门开关传感器、装卸油(物资)传感器、驾驶员身份识别IC等. 注:

1、标准配件、选配件有型号的应填写型号;

2、企业报价应包含标准配件及连接线价值,不另行报价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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