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7-06-02 |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十五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并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定期会议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或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或公司监事提议召开.股东出席股东会议也可书面委托他人参加股东会议,行使委托书中载明的权利. 第十七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公司监事召集和主持;
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八条 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九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
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产生.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