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7-06-02 |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四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法定代表人的权力.
第十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