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7-06-02

(五)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凤军,持有公司66.67%股权,并担任公司董事长,能够对公司的发展战略、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人事任免等实施有效控制及重大影响.若公司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健全、运作不够规范,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人事任免、生产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风险.

(六)公司行业竞争加剧的风险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不断向前推进,印刷包装行业的市场化程度日渐提高, 集体、私营企业数量增长迅猛,国际资本和技术等生产要素也纷纷进入我国. 许多国外企业看好我国未来印刷包装市场的增长空间,将研发中心转移到我国,极大的提高了企业间的竞争力度,给国内印刷包装企业的发展带来了一定 的经营风险.

(七)销售地域性风险 由于公司所处印刷包装领域的行业偏好本地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公司目 前产品销售主要集中在山东省日照市、临沂市范围内,虽然公司已经制定了向东北、山东的市场开发的计划,但是东北市场份额占比相对较小,山东市场尚未得到开发,如果山东省内印刷包装市场发生重大变化,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影响. 技术更新的风险 行业内技术热点的改变主要源自两方面,一为国家产业政策的改变,二为 行业内新技术、新工艺研究方向的改变.公司目前在技术研发方面还比较薄弱, 没有独立的研发队伍,因此在预判行业内技术发展趋势,把握技术研发的方向, 并针对客户需要及时推出产品方面实力不足.公司包装印刷产品如不能及时准 确把握技术和用户需求的变化,则无法及时掌握新技术、调整研发方向并将产 品及时推向市场,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股东关于自愿锁定股权的承诺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所持本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规定: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其他股东自愿锁定其所持股份的,锁定期不得转让其 所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 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所持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 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股份进入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进行转让,应遵循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关于股份挂牌转让的相关规则. 公司股东刘凤军、刘纪华承诺:自公司股权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不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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