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7-06-30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粤环审〔2016〕339号 深圳机场飞行区扩建工程项目(供油工程油料码头迁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深圳承远航空油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深圳机场飞行区扩建工程项目(供油工程油料码头迁建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及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机场飞行区扩建工程(供油工程油料码头迁建工程)汽柴油装卸设施环保验收的请示》等相关验收材料收悉.

经研究,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深圳机场飞行区扩建工程项目(供油工程油料码头迁建工程)位于深圳宝安国际机场内.项目位于深圳市西部、伶仃洋的东岸上.东面隔沿江高速为深圳宝安机场预留用地,南面为深圳机场客货码头,西面为深圳西部海域,北面隔沿江高速为深圳机场预留用地.该项目实际建设内容为:建设2个5000吨级油品泊位及装卸管线等相应的配套设施,设计年吞吐量为航空煤油120万吨、汽油柴油40万吨.环保工程主要依托后方库区污水处理设施.

二、项目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我厅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正式投入运行后,建设和运营单位须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环境保护管理,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水平,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评估工作,及时更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应急设施和措施,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

四、请你公司在20日内将所有验收相关文件送至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7月2日 抄送: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空港油料有限公司.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7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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