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牛牛小龙人 | 2017-06-30 |
确因工作需要无法满足本办法对工作量最低规定要求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系部、教务部、科研部、组织人事部审核,主管院领导同意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十条 工作量认定相关规定:
(一)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组成员参与工作情况,按前文标准计算项目总的工作量后,在项目组内进行工作量分配,并报科研部、组织人事部备存.
(二)已完成多项标志性科研成果(专利、专著、教材、课题、成果奖励等),或有重大预期成果而短期无法完成科研任务的专任教师,或有多项在研未结题项目者,或有因休假者,科研工作考核时可以申请延期或免除.需要申请延期或免除科研工作量考核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科研部、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组织人事部、主管院领导同意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三)同一项目的科研工作量可在项目合同期内跨年度使用.
(四)可支付劳务费的科研项目,只认定经计算的工作量,不计酬. 第十一条 科研工作量考核以年为周期,由本人填写《科研工作量统计表》,并提供相关材料,交所在系部审查,报科研部复查,组织人事部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 第十二条 教师对工作量计算有异议的,可向科研部提出复议,也可径向组织人事部提出复议. 第十三条 对在工作量计算统计中有故意欺瞒、伪造或在工作量审核中有徇私舞弊等情况的,一经查实,除扣减虚增工作量外一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中科研工作量均按50元/节的标准计酬.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部、组织人事部共同解释并适时修订.学院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