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 2017-07-05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树立标杆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培育形成一批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实现知识产权服务业营业收入年均增长20%以上,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提供服务,营造更好的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支撑 一带一路 、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要部署.
二、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遴选培育(第四批)
(一)工作内容 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遴选工作按照服务机构自愿申报、省级知识产权局择优推荐、专家评审的原则进行. 培育内容包括:宣讲知识产权服务业有关政策;
推动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服务,优先推荐培育机构获得有关专项支持;
引导培育机构参与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组织建设和服务标准的制修订;
组织培育机构参加牵手经济发展等公益活动;
组织培育机构高层管理人员参加高端实务培训,引导培育机构拓宽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模式.
(二)申报条件 1.为企业法人,成立3年以上,工作人员20人以上;
主营业务为知识产权服务,且符合重点培育方向(附件1). 2.有稳定的专业队伍和客户,成长速度快、发展前景好、业界口碑良、成功案例多,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具有示范效应. 3.两年内无惩戒和投诉,或有投诉但无责任;
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不存在挂证、无资质代理、不正当竞争、提交非正常申请等行为.
(三)工作程序 1.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由服务机构登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管理系统 ,网址http://pinpai.cnips.org/)并注册帐号,填写《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申请书》(附件2),报送所在省(区、市)知识产权局. 2.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在管理系统中进行初步审核,择优推荐,填写推荐意见,完成《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推荐汇总表》(附件3). 3.每个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推荐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家.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基地、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所在省(区、市),或开展省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的,推荐数量可适当放宽.勿再推荐第一至第三批品牌培育机构(附件4). 4.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4月25日前,在管理系统中完成推荐汇总报送,并将推荐汇总表及所推荐机构的申请书(盖章的纸件)报送我局规划发展司. 5.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遴选,公示并发布培育机构名单.
三、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总结评鉴(第三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