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7-07-05

(一)工作内容 第三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对两年培育期成长情况全面自查,包括基础能力、发展能力、风险承担能力和品牌影响力.总结在拓展服务范围、创新服务模式方面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梳理开展公益服务和参与公益活动等情况. 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对培育机构自查报告进行初步审核;

总结本省(区、市)培育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政策措施、培育手段、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和建议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编写培育成果册,全面总结、宣传培育成效.知识产权服务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与媒体等第三方对培育情况进行联合评鉴.

(二)工作程序 1.培育机构登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 管理系统 ,网址http://pinpai.cnips.org/)并注册帐号,填写《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自查问卷》(附件5)和《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成长情况总结表》(附件6). 2.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涉及的省级知识产权局见附件4中第三批品牌培育机构名单)完成培育工作总结;

对培育机构自查报告提出初步审核意见(附件6第三部分). 3.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于2018年4月25日前,在管理系统中完成初步审核,并将本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培育工作总结、培育机构自查报告(盖章的纸件)报送我局规划发展司. 4.第三方联合组织评鉴,公示并发布评鉴结果.

四、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完成品牌机构培育相关工作.宣传、指导服务机构积极申报,要求其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所推荐的机构应体现特色,特别是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商用化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 有关省(区、市)知识产权局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细化培育工作内容,制定培育工作方案,及时反馈情况. 请各省(区、市)知识产权局明确负责该项工作的处室和工作人员,并反馈规划发展司,以便及时获取管理系统帐号.请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在管理系统中完成报送,并与纸件相应内容保持一致.逾期报送、资料不齐,或者管理系统报送内容与纸件不一致,将影响遴选或评鉴. 特此通知. 附件:1.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重点培育方向 2.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申请书 3.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推荐汇总表 4.第一批至第三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名单 5.第三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自查问卷 6.第三批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成长情况总结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18年3月29日 联系人:规划发展司 马斌

电话:010―62083260 传真:010―62010931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重点培育方向 知识产权服务业务领域 重点培育方向 具体说明 知识产权 代理服务 综合性知识产权代理服务 除专利代理业务外,开展商标、版权、原产地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其他类别知识产权服务,业务门类多元,服务内容多样. 知识产权 法律服务 知识产权专业法律服务 开展专利、商标、版权、原产地地理标志、商业秘密、不正当竞争、反垄断等法律服务,有典型案例;

开展知识产权公证、司法鉴定服务;

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风险预警和维权服务,有成功案例;

为企业上市、并购、重组、清算等提供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服务. 知识产权 信息服务 知识产权高端工具开发和信息平台建设 开发知识产权检索、分析、管理、价值评估、智能辅助等高端软件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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