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7-07-13 |
(2)已与郑东新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本人及其父母在郑州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5)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机动车辆. 2.申请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本人和配偶及父母的身份证件、学历证明、户口薄;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本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郑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3.来郑务工人员申请条件 (1)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2)已与郑东新区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3)月工资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
(4)在郑州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5)非郑州市的户籍证明;
(6)不能拥有机动车辆. 4. 申请资料 (1)《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申请人员身份证、户口薄(户籍证明)、学历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
(3)申请单位出具的担保书和申请人员的月收入证明;
(4)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等;
(5)郑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材料. 5.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的用人单位统一向所在街道办事处领取《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向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2)初审: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10个工作日内,通过调查、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条件及资料进行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提供的户口本,身份证和车辆拥有情况由公安部门进行查询,然后对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将调查情况及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的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0日. 有异议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重新进行调查、核实. 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由街道办事处将申请资料和初审意见报送社会事业局;
不符合条件的或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成立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 (3)复审:社会事业局应当自收到有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出具复审意见,符合条件的社会事业局将有关资料报送郑州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情况并将资料退回街道办事处. (4)核准:郑州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应当自收到社会事业局报送的有关资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核准意见.对符合规定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核准结果生效,经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后,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
不符合条件或公示有异议且异议成立的,郑州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应书面说明情况并将资料退回社会事业局. 审核合格并发放《郑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进入轮候环节. 申请单位根据郑州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分配的房源对被批准的人员进行组合安置,向郑州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申报,并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新就业职工或来郑务工人员与郑州市郑东新区保障性住房办公室签订租赁合同,申请单位对本单位职工作担保,并统一由申请单位办理入住手续,缴纳租金以及相关费用并承担本单位人员的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