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2017-07-14

(四)继续推进信息公开和环保执法,规范第三方治理市场秩序. 一是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2017年广东全省环保系统抽调约2000人次,在9个城市开展了为期9个月18轮次不间断的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重点推动 散乱污 企业和重点行业污染整治.自2017年11月中旬起,又派出10个巡查组,对15个地级以上城市开展巡查督导,促进企业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第三方治理平台.二是省环境保护厅持续做好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2017年,对列入省级名单的1124家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向省发展改革、商务厅、人民银行等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银行、证券、保险监管机构,监察机关及其他有关机构通报.三是深入推进在线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省环境保护厅做好每月、每季度重点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等工作;

举办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与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培训班,督促和指导已申领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在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平台公开自行监测数据.四是加强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管理,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推进广东省环境监测社会化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环〔2015〕8号),对第三方环境监测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运作、市场监管等作出明确规定.五是省发展改革委加大环保领域信用建设力度.建立并完善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与共享,截至2018年2月底,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已归集45个升级部门、21个地市近28亿条信用信息数据.建立完善信用联合奖惩制度.目前,由省发展改革委主导研发的 一键搞定 联合惩戒便捷模式已在其投资审批监管平台和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平台运行.与此同时,支持促进信用服务机构加快发展,探索向第三方征信和信用评级等信用服务机构提供政策支持和信息服务.

(五)大力推进标准规范编制和科技产业合作. 一是近年来,省环境保护厅会同省质监局围绕大气、水、重金属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要求,组织编制、并经省政府审核同意后发布实施了《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366-2014)、《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597-2015)、《集装箱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44/1837-2016)、《工业废水铊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989-2017)、《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050-2017)、《练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2051-2017)等一系列污染物排放标准,倒逼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目前,省环境保护厅正在结合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需求,编制《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我省部分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进一步促进潜在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需求向现实需求转化.二是制定完善环保技术标准体系,制定并印发了铜、镍、锌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固定污染源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连续自动监测系统 光离子化检测器(PID)法技术要求》(DB 44/T 1947-2016),《生物毒性水质自动在线监测仪技术要求 发光细菌法》(DB44/T 1946-2016),《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数据传输规范》(DB44/T 2028-2017)等一系列技术标准及技术规范.三是省环境保护厅和省科技厅建立合作机制,向社会征集环境污染治理技术需求,并主动公开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目录,为我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市场提供可选择的先进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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