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9-08-29
剑环表〔2019〕5号 剑河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剑河县荣昌木业有限 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剑河县荣昌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剑河县荣昌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同意《报告表》及其技术审查意见.

一、基本情况 剑河县荣昌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前有6栋生产车间,1栋办公用房,配备有锅炉房、原料木材堆场等配套辅助设施,实际木制板材生产规模为1.25万m3/a,其中锯材1.1万m

3、细木工板0.15万m3,设置有1台2t蒸汽锅炉(生物质燃料). 该项目改扩建内容主要有:在现有厂区(位于柳川镇柳利村巫苕沟)内进行改扩建,不新增用地.改扩建新增3条热压生产线,配备3台0.5t的有机热载体锅炉,用于锯材半成品再加工,通过热压等加工工序进一步生产生态板和柜子板,相应设置3套水膜除尘器;

新增1间锅炉房,配置1台2t热风蒸汽干燥锅炉,相应设置1套水膜除尘器.改扩建新增热压生产线和锅炉所需员工从公司原有工人中调配,不新增员工.该项目无防腐、喷漆等化学处理工艺,锅炉燃料为木材边角料. 项目改扩建完成后新增木制板材生产规模约4500m3/a,其中生态板2500m3/a,柜子板2000m3/a,改扩建完成后全厂木制板材生产规模达到1.7万m3/a.

二、在项目建设和运行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全面严格落实《报告表》各项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在项目设计、选址、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贯彻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要求,认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约束,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确保环保资金落实到位,确保环保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并全面建设到位,确保环保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保证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或达到环保相关要求,从源头保护和改善水、气、土壤等环境要素. 2.严格落实"以新代老"要求,对原有项目遗留环境问题进行治理,并加强后期环境管理.依法制定和报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风险防范措施. 3.《剑河县荣昌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依法重新向我局报批环评文件.《报告表》自我局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项目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4.该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开展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按规定将验收结果及相关支撑材料等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开,并在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平台网站上备案.该项目须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项目开工建设前,你公司应办理完备须取得的其他法定行政许可或备案登记等手续.

四、根据《报告表》,并经县污染减排办公室(剑减排办呈[2019]4号) 审定,剑河县荣昌木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改扩建前产生的总量为NOX1.212t/a、SO20.832t/a,本次改扩建新增总量为NOX1.698t/a、SO21.162t/a.改扩建工程完成后,下达全厂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如下NOX2.91t/a、SO21.994t/a.

五、主动接受监督 你公司应主动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剑河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剑河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2日 抄送:剑河县环境监察大队,江苏智圆行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剑河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2日印发 共印7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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