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8-29
哈环审书[2016]60号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编制的《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复合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哈环评估书[2016]47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报告书结论、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评估意见,在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情况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同意该项目在拟定地址建设.

报告书可以作为项目实施、验收和环境管理的依据.该项目的实施要切实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该项目所产生的各类污染物能够稳定达标排放.

二、该项目位于宾县宾西镇哈尔滨天地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厂址东侧、南侧为农田,西侧为鑫荷包装公司,北侧临哈同公路.本项目位于厂区东南侧,东侧、南侧为农田,西侧、北侧为厂区现有建筑物.项目建设性质为扩建.本项目在现厂址东侧新增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新增建筑面积7233平方米,建设氨酸法造粒复合肥生产线1条、年产10万吨复合肥,新建2座60立方米卧式液氨储罐(1用1备)、1座100立方米卧式浓硫酸储罐、1座成品库房、1座原料库等.复合肥生产线依托在建的"年产20万吨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复混肥料生产线及产品示范推广项目"造粒生产线(位于在建肥料生产一车间内,包括造粒、烘干等设备)及在建10吨/小时生物质蒸汽锅炉提供生产用蒸汽及冬季采暖.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见报告书,生产工艺流程:氯化铵、磷酸一铵、氯化钾、尿素→破碎→造粒(蒸汽、稀硫酸、液氨)→烘干机→粗筛→冷却→细筛→包装→成品入库.氨酸法造粒技术充分利用辅料氨、硫酸的反应热,改善造粒物料的物性和造粒工况,节能降耗,提高产品质量.本项目总投资7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5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的1.85%.工程预计于2016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本项目生产用汽及冬季供热所需热源由在建1台10吨/小时生物质蒸汽锅炉提供.干燥工序依托在建项目2台热风炉.干燥工序废气经"旋风除尘器+文丘里洗涤装置"处理,粉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煤锅炉标准要求,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

(二)本项目造粒工序和干燥工序产生的氨与该工序粉尘一并收集,经"旋风除尘器+文丘里洗涤装置"处理,氨排放速率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

(三)破碎、造粒、冷却及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统一收集,经"旋风除尘器+文丘里洗涤装置"处理,粉尘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要求,由25米高排气筒排放.

(四)本项目生产车间封闭并及时清扫地面,设置通风换气扇,液氨管道密闭输送及加强设备维修管理,生产设备及时检修堵漏,厂界设置绿化带.粉尘厂界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氨厂界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要求.

(五)本项目尾气洗涤废水分批逐次回用于氨酸法造粒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污染物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宾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蜚克图河.项目液氨罐区和浓硫酸罐区均为地上构筑物、设置围堰,采取防渗措施,并高于地面30厘米.洗涤池、絮凝沉淀池均为地上构筑物,采取防渗措施,并高于地面30厘米.造粒车间地面、仓库地面、事故池等采取防渗措施.南侧厂界内1米处设置1眼地下水跟踪监测井,防止污染地下水环境.

(六)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均置于室内,风机加装消声器,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厂区设置禁鸣限速标志,加强厂区绿化,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七) 本项目生活垃圾、废包装袋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热风炉炉渣外售综合利用.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申报,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本项目应切实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落实工程施工扬尘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噪声,防止对周边近距离环境保护敏感目标产生影响.在项目开工15日以前,须到所在地环保分局办理建筑施工噪声申报登记手续,确保施工期噪声达标排放.

四、本项目运营期应加强厂区车间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硫酸、液氨分区储存,设置围堰及泄漏报警装置,氨储罐区设置600立方米事故池及喷水设施.加强围堰及输送管道的防护,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对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发现,及时治理.加强厂区车间安全管理,保持良好通风,降低积存可燃粉尘浓度,控制点火源.设置警示标志,易燃物及时清理,加强运输管理,制定危险化学品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风险应急预案.

五、本项目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为: 烟尘≤0吨,SO2≤1.17吨,NOX≤0.7吨,粉尘≤3.02吨.

六、宾县环保局负责该项目建设期间的日常监管工作,市环境监察支队不定期抽查.建设单位要在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20日内,将批复文件及《报告书》各一份送至宾县环保局,并接受其日常监督管理.

七、该项目建设竣工后,须向哈尔滨市环保局申请验收,经监测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八、该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生产工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自批准之日起5年后,方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须将该报告书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本批复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确保项目的建设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此复. 二一六年六月八日 主题词:环保 建设项目 报告书 批复 抄送:黑龙江省化工研究院,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宾县环保局.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6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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