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7-07-24

七、办理时限 以文件时限要求为准.

八、收费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2666081(县文旅委文拓办) 8.中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申报

一、办理依据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办财务函〔2016〕162号)第四条:各省(区、市)文化厅(局)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发挥文化部门贴近企业、贴近项目的优势,切实把财政政策与产业政策有效结合,确保项目申报质量.

二、承办机构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股

三、服务对象 文化企业

四、申请条件 符合文化部通知精神(每年要求不同)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根据类型申报.中央各预算部门(单位)所属单位向其中央主管部门(单位)申报,文化部直属单位向文化部直接申报.

(二)中央各预算部门(单位)对所属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形成专项资金申请文件,以中央各预算部门(单位)函件形式同时报送文化部和财政部.项目申报文本(一式三份)直接报送文化部.文化部直属单位申报项目,应经过本单位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后,将项目申请文件和申报文本报送文化部.

(三)文化部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研究确定拟支持项目名单.进入名单项目的申报单位,按照财办文〔2017〕50号文件规定的程序办理.

(四)中央各预算部门(单位)、文化部直属单位请于2017年12月6日15时前将材料报送至文化部(文化产业司),逾期不再受理.

六、服务流程 组织本地文化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企业进行严格筛选,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纸质版).县文旅委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从中推荐候选文化企业,报至省文化厅参加评选.

七、办理时限 以文件时限要求为准.

八、收费依据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2666266(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股) 9.文化企业融资服务

一、办理依据 1.《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文化部等部门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银发〔2010〕94号)第九条:推动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上市融资. 2.《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第八条:加快推进文化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文化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再融资和并购重组.

二、承办机构 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股

三、服务对象 文化企业和文化产业项目

四、申请条件 安徽省注册的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

五、服务流程 组织本地文化企业进行申报.对申报企业进行严格筛选,认真审核企业申报材料,出具推荐意见(纸质版).县文旅委对申报企业的基本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从中推荐候选文化企业,报至省文化厅参加评选.

六、办理时限 以文件时限要求为准.

七、收费依据 免费

八、咨询方式

电话:0563-0563-2666266(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股) 10.开展非遗宣传展示展演活动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四章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 产代表性项目.

(二)《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场所,向公众展示代表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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