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7-07-24 |
(三)《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第三章第二十四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各自业务范围,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活动.
二、承办机构 县文旅委文广新股、文物局
三、服务对象 各级非遗项目
四、申请条件 入选各级非遗项目
五、申报材料 项目简介、图片、视频等
六、服务流程 推荐参展
七、办理时限 以文件为准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0563-2666266(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股) 11.非遗项目数字化信息采录和查询服务指南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一章第三条: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二章第十二条第一款: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认定、记录、建档,建立健全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第二章第十三条: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情况,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库.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及相关数据信息应当公开,便于公众查阅.
二、承办机构 县文物局
三、服务对象 普通民众
四、申请条件 无
五、申报材料 无
六、服务流程 申报―查询
七、办理时限 无
八、收费依据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63-2666066 县文物局 12.中央非遗经费申请材料核实转报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第一章第三条: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