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 2017-07-25 |
2016年5月17日 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管理办法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促进我校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充分发挥我校科研潜能和优势,提倡科技创新,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的健康发展,学校设立"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以下简称"博士基金"),依据我校科研规划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士基金以科研项目为依托,遵循"着眼培育,适度目标,动态管理,科学考评"的基本原则,本着促进有序竞争、激活科研潜能、凝练科研方向、形成科研梯队、促进学科发展的目标,择优确定资助对象. 第三条 博士基金主要资助基础性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项目,并优先资助具备以下条件的申请人: 1.学术思想新颖、创新性强,有较高自然科学及人文社会科学价值或较强应用前景的研究;
2.能够促进我校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推动学校相关重点学科建设的研究;
3.能够促进多学科协同创新、开拓边缘学科和交叉学科的前沿性的联合研究;
第四条 受资助对象仅能获得一次博士基金.博士基金的资助额度为:理工科15万元,文管艺术类学科10万元. 第五条 博士基金来源于学校专项拨款,列入学校年度预算. 第六条 凡经批准资助的博士基金项目,列入学校科研计划. 第七条 科研处负责博士基金的申报、评审、考核等管理工作. 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八条 博士基金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截至申请当年1月1日毕业不足三年的博士,以及调入我校不足三年的博士. 2.申请者具有较好的专业基础和较强的科研工作能力,学风端正,工作勤奋,有严谨的科研工作态度;
3.博士基金的申请应以项目为依托,申报项目的选题应符合或靠近学校学科发展方向,并与本人的学科专业相符合,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期限为3年;
4.申报过国家级项目或教育部科技计划项目. 第九条 申请者须填写《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和《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项目经费预算表》(以下简称《经费预算表》),经专业所在学院(部)审查签署意见后,报送科研处. 第十条 博士基金遵照"自愿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进行,每年受理一次,具体时间由科研处负责通知.未完成往年同类项目或已获得立项部门资助的,不再重复申报. 第十一条 科研处对申请项目进行初步审查,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然后将评审意见汇总,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评审,初步确定资助对象和年度资助计划,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第三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二条 在项目研究期限内,申请人每年11月15日前填写《河南工程学院博士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经专业所在学院(部)审查后,于11月30日前一式两份报送科研处. 第十三条 博士基金项目的资助期限一般为3年,分年度拨款.科研处依据《项目申请书》及《经费预算表》,实施第一年度拨款;
后续年度依据《进展报告》决定是否拨款.对没有报送《进展报告》或经审核发现未能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者,暂缓拨付下年度经费. 第十四条 博士基金经费的使用应严格遵守学校科研及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借款与报销程序、审批权限按学校财务规定执行.博士基金经费主要用于受资助人开展项目研究工作的支出,具体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各科目如下: 1.设备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2.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3.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依托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4.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5.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等.差旅费的开支标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为了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研究工作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会议费支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和会期. 7.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赴港澳台、外国专家来华及港澳台专家来内地工作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外事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8.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9.劳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在校研究生、博士后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费用,以及临时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 10.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其他支出,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其他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间接费用按照经费总额的15%计算,各科目如下: 1.绩效支出,考虑到绩效的性质及管理工作量,绩效支出按间接费用的80%发放,按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分两次发放,每次按50%计算. 2.其他支出,主要用于支持与项目研究相关的配套费用,可适当报销办公通讯费、交通汽油费,以及不能从直接费用里支出的款项. 第十五条 博士基金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更换,资助经费不得转让、挪用.项目负责人调离我校,项目自动终止;